2021年海南海口公布的7个安居房项目位置、售价及申请指南

资讯 9250 1 2021-06-04

2021年海南海口公布的7个安居房项目位置、售价及申请指南

海口市住建局公布了《海口市安居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情况台账》,共有美舍仕家、长秀仕家、长秀仕家二区等7个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根据台账统计,计划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4921套。


项目一:美舍仕家项目,位于海口市下洋瓦灶片区棚户区,开发单位为海口兴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计划建设288套住房,共3栋楼,最高层数为27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0月,竣工日期为2022年8月,销售限价为15000元/㎡。该项目房屋面积/户型有93㎡、94㎡、96㎡、97㎡、98㎡、106㎡/三房二厅;117㎡、145㎡、202㎡(跃层)/四房二厅。


项目二:长秀仕家项目,位于秀英区长流镇永桂路西侧(永秀花园二区东侧),开发单位为海口辰睿置业有限公司。计划建设1027套安居型商品住房,共6栋楼,最高层数为26层。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销售限价为12000元/㎡。该项目房屋面积/户型有87㎡、95㎡、98㎡、99㎡/三房二厅;116㎡、118㎡、143㎡/四房二厅。


项目三:长秀仕家二区项目,位于秀英区长流镇长潭街北侧,开发单位为海南皖鑫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计划建设450套住房,共3栋,最高层数为26层。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竣工日期为2022年12月,销售限价为12000元/㎡。该项目房屋面积/户型有100㎡/三房二厅;120㎡/四房二厅。


项目四:锦绣仕家项目,位于龙华区学院东街北侧(和沐天成小区旁),开发单位是海南金榕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计划建设192套住房,共2栋,最高层数为25层。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竣工日期为2022年12月,销售限价13000元/㎡。该项目房屋面积/户型有99㎡/三房二厅;119㎡/四房二厅。


项目五:金域滨江(江东新区)项目,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白驹大道北侧(海文胜加油站西侧),开发单位为海口和美安居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计划建设907套安居型商品住房,共12栋楼,最高层数15层。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4月,竣工日期为2022年6月,销售限价12000元/㎡。该项目房屋面积/户型有76㎡/二房二厅;100㎡/三房二厅;120㎡、150㎡、180㎡(跃层)、200㎡/四房二厅。


项目六:药谷人才房项目,位于秀英区南海大道以南,永万路以西,药谷一横路以北,开发单位是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该项目计划建设1491套安居型商品住房,共4栋楼,最高层数为25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竣工日期为2022年6月,销售限价为12000元/㎡。该项目房屋面积/户型有60㎡/一房一厅;80㎡/二房二厅。


项目七:美安·南区福邻中心项目,位于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美安三街以南,安岭二路以西,开发单位为海口市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该项目计划建设566套安居型商品住房,共5栋楼,最高层数为13层。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销售限价10800元/㎡ 。该项目房屋面积/户型有90㎡/二房二厅;100㎡、120㎡/三房二厅。


其中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销售的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药谷人才房和美安·南区福邻中心项目配售对象均为海口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



要申请安居房的小伙伴们

记得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哦

↓↓↓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申请材料要件

按照申请主体情况不同分为以下两类: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8)劳动合同;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劳动合同;

(9)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8)劳动合同;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

(8)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优先配售

申请人符合《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优先配售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证书;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复转军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3)D级危房鉴定报告;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一、二级残疾证书重残人员或者优抚证明材料。


关于是否能跨区域申请安居房,经咨询政府服务热线得知:

申请人可以按照户籍所在地申请安居房,也可按居住地申请(需提供相关居住证件)

关于大家咨询的人均居住面积:

海口市202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31.4平方米。


据了解

海口各区行政审批局和政府服务中心也启动了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请服务工作,海口市四个辖区安居房受理地址:

↓↓↓

秀英区

秀英区行政审批局和区政府服务中心根据市住建局通知要求,迅速对接,并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梳理受理办件要点和流程,并启动了线上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秀英审批”后在线预约),受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

✔增设3个线上预约办理安居房业务的专属窗口,其他9个综窗均可受理现场叫号。

✔安居房在线预约数量增至每日150个。

✔推出独家安居房办理申办指南视频,简明扼要为办事人受理前辅导。

目前,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安居房办件承办量达500件/日,已完成受理安居房业务约1925件。

办公地址: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铺面)

联系电话:089868623105


龙华区

龙华区行政审批局和区政府服务中心根据市住建局通知要求,迅速对接,并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梳理受理办件要点和流程,并启动了线上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易办”后在线预约),受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

✔抽调5名业务骨干充实到窗口一线。

✔在政务大厅入口处增加自动测温机器,引导群众戴好口罩,防范疫情风险。

✔对咨询台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安排工作人员在取号区前端咨询引导。

✔大厅10个综合窗口全部可受理安居房申请事项办理目前,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每日服务市民群众超过350余人次,接受咨询和取号的1000余人。

重要提醒:自5月12日起,龙华区政务大厅受理窗口仅接收线上预约申办方式,不再进行现场取号。

其它区级26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接收线上预约和现场取号两种申办方式。

办公地址: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66568970


琼山区

✔组织人员培训,梳理受理办件要点

✔利用中午午休时间,组织窗口接件人员和咨询台人员进行事项梳理,研究疑难点

✔将办事大厅原有的4个接件窗口扩充到8个(下一步将继续增加2个窗口)

✔大厅入口处增加自动测温机器,引导群众戴好口罩,防范疫情风险

✔各岗位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目前窗口每日服务超过350余人次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琼山区社保大楼2楼

联系电话:0898-65813500


美兰区

✔抽调6名业务骨干增援窗口一线,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提供咨询服务。

✔开设8个窗口办理安居房业务,每天接待约600人次。

美兰区行政服务审批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安居房申请暂时没有截止时间限制,且住房轮候不以申请时间为准,目前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市民较多,可错峰办理。

符合条件想要申请安居房的

办公地址:美兰区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23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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