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孙子兵法:火攻篇

孙子兵法 1056 0 2019-12-03

十三、孙子兵法:火攻篇

火攻篇

本篇讲述火攻的种类、条件和实施方法,同时再次强调了“慎战”的思想。

原文: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大意:
本段论述火攻的种类和条件。孙子把火攻分为五种:火烧敌军有生力量,火烧粮草积蓄,火烧敌军辎重,火烧敌军仓库,火烧敌军粮道。火攻的条件是天气干燥,风向适宜。


原文: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大意:
本段讲火攻的五种方法。中心内容是说明通过火攻,里应外合,击败敌军。同时也强调根据风向的变化,确定攻击的方法。


原文: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大意:
本段讲火攻的效用。孙子认为,火攻胜过水攻。水攻只能起到阻隔敌军的作用,而火攻不但可以配合主力攻击敌人,而且能够杀伤敌军有生力量、焚毁敌方战略物资,其效用是显而易见的。


原文: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大意:
本段与火攻并无关系,孙子进一步阐述自己的慎战思想,其中提出了“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等著名论断。这些思想对后代的战争指导者影响至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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